2016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者:刘仕超   文章来源:   点击数:32962   发布时间:2017-03-10 16:46:09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月27日在滨州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赵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自觉服务大局,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用心把握大局的新需求、发展的新常态和群众的新期待,制定服务意见18个,确保始终与大局同向而行、同频共振。

(一)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精准施策、精确发力,集中部署26个专项活动,增强了服务的针对性。部署防控经济金融风险专项工作,严惩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风险型、涉众型经济犯罪1401人。部署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严肃查处市场监管、政策扶持等领域职务犯罪92人。科技项目管理人员田德刚在为企业申报创新基金过程中收受贿赂并侵吞技术咨询费,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部署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案件专项监督,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保护企业健康发展。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了解到受害企业1000万元承兑汇票被骗走,嫌疑人虽被拘留,但汇票下落不明,便积极与嫌疑人家属沟通,辗转五个省区最终在深圳将汇票追回,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二)积极投入平安建设。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密切配合,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共受理审查逮捕7829件10802人、审查起诉11691件18815人。对重大刑事案件重拳出击,集中整治,从快批捕起诉,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对2120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等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促成刑事和解1127件,降低了诉讼成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开展关爱活动116场次,观护帮教132人,无一重新犯罪。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妥善处理信访6千余件次,办理刑事申诉135件,为320名受害人提供救助,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三)积极维护民生民利。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集中整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立查各类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261人,其中,贪污挪用征地补偿、小麦补偿、农机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领域窝串案71件115人,挽回损失3300万元。积极参与农村问题集中整治,优先办理制售假农资、恶意欠薪等坑农害农犯罪案件,从快批捕拒不支付58名农民工薪水的承包商范永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办理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77人。严肃查办了畜牧检疫员高法敏将空白合格证交于企业随意使用,导致27.5吨病死鸡肉流入市场的监管渎职案,查办社会影响恶劣的“病死牛”等案件。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开展检察助力环保活动,督促关停排污严重、治污不力企业75家。

二、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认真履行惩防腐败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一)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案件。共立查贪污贿赂犯罪421件561人,渎职侵权犯罪121件17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损失1.3亿元。其中,涉案厅级干部2人,县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125人。依法查办了博兴县委原书记初建波,青岛市政府驻济办事处原主任张敬,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枣庄技师学院原院长孙式灵,烟台市规划局原局长杜伟平,滨州市体育局原局长赵军、服务业发展局原局长杨焕清、科技局原局长纪思彬等案件,净化了政治生态。

(二)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促进发展与反腐败的关系,把推进改革中的探索性失误与借机谋取私利严格区分开来,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客观公正。对45名犯罪数额不大、认罪态度好的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作了宽缓处理,对32名受到错告的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做出不立案决定。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办案,充分尊重涉案人员合法权益,对涉案企业负责人慎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企业财物,尽力缩小办案负面影响,办案后积极追缴涉案款物,减少企业损失,并协助企业堵漏建制、改进管理,取得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全面开展检察官联系大项目、预防年度报告等工作,大力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努力推动形成新型社会化预防协作格局。对215个重大工程开展同步预防,监督招投标活动1100余次,涉及建设资金176亿元,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万次,协助排除廉政隐患290余个。加强廉政教育平台建设,新建全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黄河清风苑廉政文化主题公园等场所12个,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村宣讲315次,受教育8.7万人。

三、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116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监督案件或优秀法律文书、检察建议。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落实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等制度,监督立案撤案351件,纠正漏捕漏诉798人。建立抗诉案件同步审查和案例指导制度,提出刑事抗诉69件。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实施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案件每案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不诉1310人。在办理一起企业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案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护了企业合法利益,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件。

(二)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完善多元化民行检察监督机制,加大对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受理806件,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建议68件,办理执行监督156件,息诉和解102件,对正确裁判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13件。其中,监督纠正有关部门违法行为,为涉案公司挽回损失590万元案,被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与法院联合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协作机制,办理虚假诉讼19件。与市长公开电话等26个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录入执法信息30万条,发现犯罪线索44件,立查职务犯罪28人,实现了对行政执法的常态监督。

(三)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成立刑事执行检察局,认真履行新增业务职能,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等专项检察,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逐一清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服刑情况,纠正违法197件次,依法建议将67人收监执行。成立驻鲁北监狱检察室,审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960件。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督平台,提出纠正意见489件,防止了脱管、漏管、虚管问题发生。研发刑事执行检察司法记录系统,打造了全程留痕的智能化监督工作模式。

四、推进“三项建设”,有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司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持续固本强基,增添发展活力。

(一)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促公正、提效能、赢公信,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和质量评查,不断强化对司法办案重点问题、重大事项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制约,构建了“五位一体”规范化建设新模式。对滞后于现实工作需要的制度分门别类进行“废改立”,规范司法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建设同录中心、刑事检察办案区、司法为民服务中心,保障了检察权规范运行。省检察院在滨州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经验。

(二)着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树立大数据理念,整合信息资源,形成“一平台三中心”信息化总体格局。作为高检院首选的两个试点单位之一,圆满完成全国统一业务系统试点任务,被高检院记功表彰。以互联网+为引领,研发网上为民服务一点通、网上派警、涉案财物管理等实用型软件,建设职务犯罪侦查信息中心和刑事检察远程指挥中心,检察权运行关进“数据铁笼”,既提高了效率,也规范了工作。市院被评为全国检务保障先进集体。

(三)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努力打造现代新型基层院,博兴县院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开发区院正式成立运行,市院被授予全国基层院建设组织奖。坚持检力下沉、重心下移,新建21个基层检察室,不断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常态化开展“五进两服务”大走访和“千村万户行”流动检察服务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189家用人单位给1.8万名农民工支付欠薪860万元,督促保险公司为5千户农民兑付独生子女生育保险金,监督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484人,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注入了充足的检察元素。

五、注重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后劲

牢固树立创新理念,努力以创新的思维破解难题,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改革。

(一)认真落实司法改革任务。按照检察官遴选程序和入额标准,圆满完成首批229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任务。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依法参加庭前会议,扎实做好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推行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等制度,构建了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顺利完成人民监督员外部选任管理,监督质效进一步改善。

(二)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以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发挥首创精神,用心打造滨州检察特色品牌。实施检察宣告制度,13项终结性检察决定进行公开宣告,面对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增强了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实施当事人评议监督机制,由29类案件当事人对办案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提高了干警文明司法的自觉性。实施案件管理综合研判机制,实时监测分析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提升了检察决策的科学性。以上三项举措,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重要创新成果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三)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建成以“两微一端”为中心,以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为支撑的检务公开体系,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信息1.3万项,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和视察检察工作207次,全市同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新闻发布会56场,实现了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互信。

六、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持之以恒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一)突出抓好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忠诚本色。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在办案一线建立临时党支部和临时党小组,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完善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班子成员带头讲大局、抓落实,发挥了引领发展的核心作用。

(二)突出抓好素质能力建设。实施百名人才素能提升工程,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具有司法资格人员比例提高27%,涌现出94名市级以上业务专家,40名全国、全省业务标兵或办案能手。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对岗位职责细化量化,对办案工作动态监督,实时生成日常考核成绩,作为评先树优、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调动了干警规范履职的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定期评选月度、季度标兵,与团市委联合组织滨州最美检察官评选表彰和集中宣传活动,营造了争先创优、务实进取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省检察院巡视反馈的问题,严格执行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一岗双责”等制度,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对7个基层院领导班子开展巡察,督促整改问题116项;深入开展“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建活动,紧盯办案纪律、行为禁令等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开展专项督察,做到司法办案开展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不规范“顽症”持续减少。10个单位被命名为市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有79个集体和11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47次做出批示给予肯定和表扬。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探索实践,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保障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必须坚持跳出检察看全局、干检察,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发展第一要务,观大势、识大体、顾大局;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必须坚持忠于宪法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筑牢检察工作立身之本、兴业之基;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勇于探索,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从严治检,努力造就让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检察队伍。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思路措施不够及时有力,工作预见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面对司法改革对队伍素质提出的新要求,“能力恐慌”现象依然突出;检察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履行新增职能的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务保障机制还不健全,装备滞后,信息化深度应用不够,基层院发展不平衡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市九次党代会描绘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也为检察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忠诚履职,为全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滨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有力保安全护稳定。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摆在重中之重位置,提高政治警觉、牢记职责使命,按照第一位的标准要求,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各项维护稳定工作,全力保障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是更加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忠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分析改革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更加自觉地聚焦大局、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三是更加有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本着对党和人民、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毫不放松地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四是更加有力强化检察监督。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宪法定位,更新监督理念,拓宽监督思路,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体系,下大气力做好检察监督大文章,着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五是更加有力推进司法改革。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各项措施,明晰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办案组织模式、检察权运行机制和检察监督体系,巩固信访机制、检务公开等改革成果,以改革的新成效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

六是更加有力推动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基层职能、完善基础保障、夯实工作根基,着力打造“六型”现代基层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新起点上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1:报告有关业务数据图表

 

1:2012-2016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罪名分布图(单位:人)

 

2:2007-2016年受理审查起诉高发犯罪、新型犯罪对比表(单位:件)

 

3:2012-2016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罪名分布图(单位:人)

4:2012-2016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行政职级分布图(单位:人)

 

 

 

附件2: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为民服务中心:按照整合窗口职能、规范服务流程、统一受理答复、便捷利民高效原则,统一建设综合服务场所,设置民生热线、控申举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阅卷、案件管理和业务咨询等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2、同录中心:即全市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中心,对职务犯罪案件讯(询)问活动远程同步录音录像,数据自动上传、两级备份、集中管理。

3、“五进两服务”大走访:即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大走访,通过走访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增强检察工作针对性。共走访机关、企事业单位4000余家,群众3.8万余人,提供法律咨询600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200余件

4、“六型”基层院:即忠诚型、服务型、公信型、创新型、智慧型、学习型现代基层检察院。

5、虚假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以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和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俗称打“假官司”。

6、百名人才素能提升工程:全市选拔100名检察业务人才,分为专家、拔尖、优秀人才三类,分别制定培养目标和培训计划,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评审机制,促进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7、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高检院针对办案作风简单粗暴、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8个方面问题,部署开展的专项工作。

8、年度报告:检察机关对当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深度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报送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专题报告。

9、检察官权力清单: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对检察官权能进行梳理、细化和整合,明确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的办案决定权,科学界定检察院内部司法办案权限。

10、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的一项司法改革。其中检察机关的任务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以审判定罪量刑标准规范约束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更好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11、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推行的控(侦查机关)、辩(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裁(检察机关)三方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准确作出逮捕或不捕决定的审查模式。

12、“五位一体”规范化建设:包括司法主体建设、司法制度建设、司法场所建设、司法信息化建设和司法监督建设。

13、“一平台三中心”:建设边界数据接入交换平台和涉密网检察专线网数据分中心、侦查信息网云存储中心、互联网检务中心,促进各类信息资源的融合共享。

14、“两微一端”:利用新媒体技术,建立检察机关官方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和工作动态,提高工作透明度。

15、强制医疗: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情形下所适用的非自愿性强制治疗的刑事处分措施。

16、员额制检察官: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考察等程序,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的检察官。我省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的比例不超过现有检察人员的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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