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2020年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已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体检考察工作按照《2020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20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预告》规定,报考检察院系统的,由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人选共9人(具体名单见附件)。请体检考察人选及时查看体检考察公告,详细了解具体事宜,主动与我院招考部门联系,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做好体检考察工作。
经我单位同意缓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的考生,请按时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于9月13日体检集合前交至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事处(办公楼315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集合时间:2020年9月13日(周日)早6:30
集合地点: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西门(滨州市黄河五路渤海十五路路口西约100米路北)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每人400元(含餐费)。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和妇科检查。
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持身份证和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统一乘车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严格做好疫情防控,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持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参加体检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签字《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3、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在看到体检考察公告后第一时间与招录机关联系,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告知,影响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5、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报考指南》)。
五、考察时间安排、内容及要求
考察工作自即日开始。
录用考察执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遵循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能力的基本要求,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等7类负面清单人员,不予录用;对暂时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主动与我院联系,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我院做好考察工作。体检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0543-3011097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9日
2020年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通知单号 |
报考部门 |
报考职位 |
20200769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职位 |
20200770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职位 |
20200760 |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
检察官助理职位 |
20200764 |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
检察官助理职位 |
20200762 |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
检察官助理职位 |
20200785 |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职位 |
20200784 |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职位 |
20200775 |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职位 |
20200778 |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 |
检察官助理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