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院与相关部门签署《滨州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者:刘仕超   文章来源:   点击数:24707   发布时间:2021-03-18 09:49:28  

 近日,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及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切实保障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市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签署了《滨州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全市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入职前应当进行违法涉罪信息查询。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

下一步,市院将继续联合上述两家单位,共同推进预防性侵等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深入开展,为在校学生构筑起成长“防火墙”。

正在加载评论...
相关文章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34415号-1  鲁公网安备37160002000010号